为把我会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市级协会,更好地为我市园林绿化行业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1、根据本会章程第四章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重大事项须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2、本会人事任免: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表决确定。
会长、副会长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本会工作人员的聘任,由秘书长提名同意方可聘用,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聘用情况。
专门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3、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本工作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园林绿化协会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会长同意,并报各自上一级领导批准。考察后必须写出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
4、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会的事业,开设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等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5、修改章程:本会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会秘书长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6、修改本会制度:本会制度是确保本会工作的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会秘书处写出草案,交常务理事或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7、活动组织:本会组织论文评选,专业技术讲座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等,事先写出报告,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2、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并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3、本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三、授受捐赠公示制度
1、收取团体会费:本会向会员收取会费,并鼓励多交会费,多交部分视同捐赠,对捐款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工作总结大会上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公布并致谢。
2、协会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它单位进行赞助。本会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3、本会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
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命名的某种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4、本会工作人员代表本会参加其他社团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归本会所有,必须交回本会。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2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会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1、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五项制度,履行好权力和义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支持配合本会工作。对热爱本会、支持本会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会应予表彰奖励。
2、本会设立“先进单位(团体)会员”、“先进个人”奖,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发给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对玩忽职守,给本会工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撤换、罢免或赔偿损失直到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现规定如下:
1、资金审批制度,凡支出现金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须呈报协会会长审核同意方能开支,支出现金以1000元以下须由协会秘书长审核同意才能开支。
2、严格遵守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3、原始报销凭证手续齐全,所有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协会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
4、借支现金办理借款手续,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须报协会会长审核同意,并在二个月内办理冲帐手续。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款项收付结算,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不得挪用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现金月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6、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项登记银行帐,并将余额及时与银行帐单相对,做到日清月结。
7、按规定分科目认真做好帐目登记。
8、协会收入应及时及入帐,做好原始凭证的编制、汇总、审核工作,会计帐薄真实、准确,认真做好财务情况说明书。
9、会计、出纳必须按岗位责任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及规定。
10、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资料,都应定期收集、整理、审查、核对、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遗失,管理期限应遵照财政部门的有关条件执行。
六、会费收支管理制度
湖南省郴州市风景园林绿化协会会费是本协会开展活动及业务的主要经费来源。为管理好、使用好该项资金,让其发挥应有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会费的收取管理
一、郴州市风景园林绿化协会团体会员单位,都必须履行按章交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收取标准分别为:
1、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理事(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6月30日以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交纳的,需提前向协会提出报告并说明情况,经协会秘书处审核研究后,给予延期或减免。
三、协会秘书处对会费收取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通报,对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也不说明情况的会员单位,将视其为自动脱离协会,其会籍即予注销。
(二)会费的支出和管理
一、会费的交纳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制度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支出,会费的支出途径分以下几项:
1、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协会各工作机构的业务活动,该项经费根据当年收入情况由各工作机构于每年度初向协会秘书处呈报经费计划,经秘书处核准后拨给。
2、行政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组织的会议,接待等各项开支,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二、协会会费的收支情况,秘书处应每年向理事会做出报告和说明,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协会各工作机构对协会所拨经费,应由各工作机构每年度末向秘书处提供该经费使用情况的决算报告及说明。
(三)其它收入的管理
一、协会鼓励所属工作机构通过有偿服务,积极创收,各协会工作机构在其他方面取得的劳务报酬,社会援助及捐赠等,按有关规章制度由秘书处实施管理。
二、协会各工作机构创收的各种款项及捐赠,主要用于业务活动,不得随意挪用和转让。
三、协会对所属工作机构的经费有监督使用的权力,各工作机构应将其它收入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协会报告说明。
会费交纳地点、帐号:
开户单位:郴州市风景园林绿化协会
开户帐号:43001501570052500075
开户银行:郴州市建行东风支行
地 址:郴州市园林管理处